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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改善护理服务是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增强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启动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拓展护理领域,有的省份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对部分省份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为患者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试点范围主要是:在各地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等,确定一批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任务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在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依赖程度较高的老年医学科、神经科、骨科等病区率先开展试点。二是加大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根据患者需求协助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三是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四是试点医院对医疗护理员实施统一培训管理,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同时,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五是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跟踪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nhc.gov.cn/yzygj/c100067/202505/9c56b06d6cc94164b2078a72d7fa2e7f.shtml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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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为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模式,有效增加相应服务供给,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试点范围 (一)综合医改重点联系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每省、市确定1所三级医院。 (二)优先考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 (三)各省(区、市)在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地、州、盟),至少确定1—2所三级医院。 上述三级医院(至少包含1所中医医院)不重复,具体名单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三、试点时间 2025年6月—2027年6月。 四、试点任务 (一)确定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院和病区。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要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要结合实际,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病区数量。 (二)按需合理配备人员数量。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直接聘用或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三)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试点医院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见附件),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试点医院要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可依托辖区内有条件的院校、学(协)会、医院、培训机构等承担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试点医院要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将其统一纳入到试点医院全体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五)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试点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积极为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送取病区的标本及药物,提供患者陪检服务等;为住院患者提供便捷的在线订餐、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相关部门尽量实现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加大信息化技术支持力度,优先在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床旁呼叫、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等。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五、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商医保部门,积极推动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作用,为稳妥有序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探索创新。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和相关医院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免陪照护服务模式、规范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扩大覆盖面。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医院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三)动态跟踪评估。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院的指导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我委将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动态跟踪评估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总结可复制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加强宣传解读。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和相关医院要加强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政策解读,凝聚行业共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切实增进群众健康福祉营造良好氛围。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确定的试点医院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附件: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 附件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沟通能力、协作意识和人文关怀素养。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并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着装整洁。 (四)具备履行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六)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协助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 (七)严禁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清洁照护 (一)服务内容。 1.整理病房环境,定时通风。 2.协助整理床单位,按需更换床上用品。 3.协助晨晚间护理,包括梳头,清洁面部、口腔、会阴部和手足部。 4.协助洗头、沐浴或擦浴。 5.协助更换衣物。 6.协助清洁活动义齿,修剪指(趾)甲。 (二)注意事项。 1.观察患者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2.动作轻柔,保护患者隐私与安全,注意保暖。 三、饮食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餐前洗手、准备就餐环境。 2.协助准备进食所需用品。 3.协助摆放适当进食(水)体位。 4.协助进食(水)。 5.协助餐后清洁及整理。 (二)注意事项。 1.协助患者进食(水)前,与医务人员确认患者饮食有无禁忌。 2.注意食物(水)的温度、进食(水)的速度和量。 3.患者出现吞咽困难、呛咳、恶心、呕吐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四、睡眠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做好睡前准备,拉好床档。 2.协助调整适当的睡眠体位。 3.协助盖好被服,观察患者入睡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注意观察患者的骨折部位、伤口、皮肤破溃处是否受压,以及患者的各种管路是否打折、受压等。 2.注意观察患者睡眠过程中是否出现呼吸不畅、失眠等情况,如有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五、排泄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选择适当的如厕方式,并完成如厕。 2.协助床上使用便盆或尿壶。 3.协助便后清洁,按需更换医用保护垫等用品。 4.必要时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5.协助观察会阴、肛周等皮肤是否出现发红、破溃等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注意患者排泄习惯,帮助其适应住院期间的排泄方式。 2.如厕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关注其平衡能力及稳定性,注意安全。 3.如厕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或出现跌倒、管路滑脱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六、移动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采取合适体位并定时变换。 2.协助床上移动。 3.协助肢体主动或被动活动。 4.协助使用平车、轮椅等工具移动患者。 5.协助上下床活动。 (二)注意事项。 1.注意节力、安全原则。 2.注意在患者移动时保护各种管路,发现管路打折、牵拉、脱出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3.变换体位时,保护局部皮肤,发现伤口或受压部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4.在患者移动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跌倒或坠床等。 原文链接:http://www.nhc.gov.cn/yzygj/c100068/202505/22107c74c18049d9b8d3439c992eae1e.shtml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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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政函〔2025〕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我委持续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2024年度参评医院2059家,县域覆盖率98.93%。根据我委2016年印发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其中,基本标准相当于二级医院能力,推荐标准相当于三级医院能力),有1922家(占比93.35%,提高1.50个百分点)符合基本标准,1309家(占比63.57%,提高7.17个百分点)符合推荐标准,较2023年度分别增加28家、146家(见图1、图2)。现将2024年度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图1 全国县医院符合基本标准的占比情况 图2 全国县医院符合推荐标准的占比情况 一、县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凸显 县医院积极落实在分级诊疗中的功能定位,不断发掘自身医疗服务潜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发挥县域龙头和城乡桥梁纽带作用。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持续强化。超过98%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呼吸(99.81%)、消化(98.74%)、心血管系统(98.49%)、儿科(98.54%)等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影像、检验、病理等科室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推荐标准的医院占比全面提高,其中,病理科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增速最快,提高5.62个百分点。 (二)专科设置和设备配置稳步完善。全国县医院普遍设置了内科、外科、急诊、麻醉、儿科等科室,设置率均在98%以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剂科等医技科室设置率持续增长,分别达到100%、99.95%、99.71%。基本标准要求配置的专科设备,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设备配置率达74.24%,较2023年增长4.54个百分点;配置率低于30%的基本标准要求的专科设备从16项降至13项,尚未配置血液透析机的县医院从286家降至229家。 (三)急危重症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超过98.59%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心衰、肾衰、呼衰等诊断与处理;90.14%、97.09%的县医院能够掌握产科、儿科急危重症救治技术;90.97%的县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87.32%的县医院可以开展颅脑损伤手术治疗。 (四)“龙头”作用进一步凸显。超过90%的县医院作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2024年平均每家县医院双向转诊人次达4506人次,较2023年增长11.67%。向下级医院转诊人次数2439人次,较2023年增长37.95%,县级医疗资源向基层进一步延伸。 二、医疗服务提质增效 县医院立足于自身特点与定位,逐步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有力推进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 (一)服务效率持续提升。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编制床位和开放床位分别为548张和600张;平均住院日7.00天,较2023年降低0.59天;床位周转率43.09次,较2023年增长3.33次(见图3)。 图3 全国县医院平均住院日与床位周转率情况 (二)临床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由0.23%降至0.17%。平均住院患者感染人次占比由0.74%降至0.41%。平均每家县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的病种数为152种,较2023年度增加6种;临床路径患者管理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分别为44.66%、89.21%(见图4)。县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方面正稳步前行。 图4 全国县医院临床路径开展情况 (三)运营管理逐步精细,效益持续改善。2024年度平均每家县医院年收入约为3.54亿元,较2023年度增长1.13%。平均每家县医院医疗收入为2.99亿元,其中,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33.59%,较2023年提高了1.92个百分点。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24.65%,较2023年降低了3.00个百分点。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消耗降低至22.26元,较2023年度减少2.26元(见图5)。25个监测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其中腹股沟疝、单纯2型糖尿病、乳腺良性肿瘤、肥厚性幽门狭窄、过敏性紫癜、社区性获得性肺炎、双耳感应神经性耳聋、支气管肺炎等8个病种的住院费用降幅超10%。 图5 全国县医院收支结构情况 (四)人才队伍韧性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一是平均每家县医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60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20人(占比33.33%),执业医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有69人(占比31.36%)。执业医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20人,较2023年增长11.11%;平均每家县医院拥有护理人员346人,其中注册护士人数335人。二是精神、急诊、康复以及重症等“人力吃紧”的科室,平均每家县医院的执业医师人数分别为2人、11人、9人、6人,较2023年均有所增长,急危重症和支撑科室的力量进一步充实。表1 平均每家县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三、县医院能力建设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千县工程”成效显著。1233家“千县工程”县医院中符合推荐标准的达1082家,占比87.75%,较2023年提高6.24个百分点,“千县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一是临床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儿科、体检科(中心)、医学检验、超声诊断专业、药剂科设置率分别为99.76%、99.27%、100%、99.59%和99.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急诊急救能力进一步提升。99.84%的县医院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的诊断与治疗,98.70%的县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96.67%的县医院能够掌握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99.59%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儿科急危重症救治。三是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和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1211家县医院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平均每家县医院医疗收入3.76亿元,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33.71%,较2023年提高2.46个百分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平均级别为3.67级、平均住院天数7.00天、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0.13%,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的设备配置率分别为82.09%、65.66%,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5个百分点、9.85个百分点。 (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取得进展。789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中,693家(占比87.83%)县医院符合标准,其中413家符合推荐标准,280家符合基本标准。一是诊疗能力方面,2024年能够开展血液内科、肾内科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服务的医院占比分别为76.05%、92.27%,较2023年分别提高3.48、2.64个百分点。二是医院管理方面,对口帮扶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均级别由2023年的3.17级提升到3.30级。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由2023年24.02元下降到21.54元。基本、推荐标准设备配置率分别为69.01%、48.99%,较2023年提高4.36、4.80个百分点。三是人才建设方面,平均每家对口帮扶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512人,较2023年度增加5人,执业(助理)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7人,较2023年度增长1人,注册护士增长至259人,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3年度增长2.10%。 (三)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持续推进。157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中,153家(占比97.45%)县医院符合标准,其中83家符合推荐标准,70家符合基本标准。一是科室建设与人才队伍稳步提升。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影像、检验、药剂科等7个科室设置率均为100%。平均每家县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护理人员中注册护士人数分别为496人、150人、254人,较2023年分别增加了12人、4人、5人。二是医疗服务能力增强。手术例数达4072例,较2023年增长18.10%。98%以上的县医院能够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儿科急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92%以上的县人民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处置和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三是运营能力持续加强。平均每家县医院诊疗人次数23.21万人次,较2023年提升18.86%。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由2023年34.31%提升到35.91%。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由2023年25.08%下降到22.15%。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均级别由2023年的3.13级提升到3.26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医院医疗资源布局不均衡。一是东、中、西部地区符合基本标准的县医院占比分别为100%、95.70%、88.30%,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推荐标准的县医院占比分别为78.41%、65.92%、54.26%,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基本标准符合率位于后10%的县医院符合率平均为50.22%,较前10%的医院相差49.28个百分点;推荐标准符合率位于后10%的县医院符合率平均为17.53%,较前10%的医院相差78.77个百分点,县医院间发展不均衡。二是县医院人才短缺问题有区域差异。2024年,平均每家县医院有执业(助理)医师220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16人、234人、162人;执业医师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为69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17人、70人、44人,区域间差距明显。 (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手术服务能力不足。全国县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为22.27%,较2023年下降1.54个百分点;平均每家县医院开展手术例数为5758例,较2023年减少56例;尚有42.40%的县医院未开展基本标准要求的气管异物取出术,365家县医院尚不具备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手术的能力。二是精神卫生、感染性疾病、病理诊断等专科的规范化诊疗水平不能满足临床需求。尚有71.15%的县医院不能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和住院治疗;37.74%、35.65%的县医院未开展免疫组织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辅助诊断、特殊染色病理诊断技术。 (三)县医院专科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部分科室设置率较低覆盖面不全。有13个专业科室设置率低于80%,其中全科医疗科、肿瘤科、精神科设置率分别为45.17%、61.49%、79.16%。二是县医院专科建设质量仍需加强。精神科、血液内科、病理科、胸外科、眼科等5个科室基本标准符合率低于80%,分别为46.96%、62.07%、65.66%、66.97%、73.68%。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工作要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向县医院下沉。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推进县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推进资源薄弱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全覆盖,进一步缩小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的区域化差异。 (二)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县医院要提升专科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诊疗能力。加大对县医院薄弱专科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构建稳定、合理的人才梯队。结合医疗卫生强基工程、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以及2025-2027“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的相关要求,统筹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医疗设备和信息化等建设提升县医院综合实力,增强县域血液透析、白内障手术、儿科、精神、感染、病理、急诊急救等能力,促进薄弱专业均衡发展,优化相关专科的设备配置,提高同质化服务水平。 (三)持续优化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对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建立统一高效的“三医”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推动落实政府对县医院的补助政策,稳妥化解长期债务问题,减轻县医院的经济运行压力。确保县医院在人员招聘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5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nhc.gov.cn/yzygj/c100068/202505/4377774b76b647bfbed6a0ba8bbf6b9d.shtml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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