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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的通知(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附解读)国卫办基层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和丰富各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6年3月26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6—2028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3年的医疗质量改善行动。通过压实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意识、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强化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等措施,到2026年底,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8年底,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规范性显著提升,医疗质量明显改善。二、实施范围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市、区),以医共体为单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地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实行“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协作模式的,以“区社一体”整体纳入实施范围,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组织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推进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辖区内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发挥省级相关医疗质控中心作用。原则上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医联体(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社一体”模式,下同)相关牵头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控中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并加强宣传交流。现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已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主要由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制定基层医疗质量改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基层医疗质量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改进目标和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制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指标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总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社一体”牵头医院负总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人员教育,培育质量安全文化,提升医疗质量水平。四、工作任务(一)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在医联体内成立由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医疗质量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疗质量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反馈和改进制度。(二)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以及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开展全员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药品临床应用指南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三)改善门诊医疗质量。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门诊专业力量配备,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加强诊疗服务、门诊输液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指南、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含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操作规范,下同)、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升门诊医疗文书完整度、规范性及内涵质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控制,规范为重点人群提供上门评估、随访、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行为,持续提升签约服务规范性与服务质量。(四)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加强开设急诊、胸痛救治单元、卒中救治单元、创伤救治单元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急救药品、设施设备配备,强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衔接与信息共享。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早期识别、初步救治和稳定生命体征,强化与上级医院的技术支持与转诊衔接。(五)促进规范合理用药。规范医师和乡村医生处方行为,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保障“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用药安全,规范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开具标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完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发挥医联体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强化合理用药教育与培训,定期核查用药合理性,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六)保障检验检查质量。建立健全覆盖检验、检查全流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检验科室内质量控制,有关检验项目应按要求参加相应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的室间质量评价。提升检验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按照要求推动医联体内检验和检查资料共享、结果互认。落实检验和检查结果危急值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七)改进护理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按照加强护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制度,夯实基础护理质量。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八)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严格执行清洁消毒与灭菌、手卫生、无菌操作与隔离技术规范、医源性感染与监测、医源性感染暴发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规范与标准。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九)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提供住院和手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患者评估,规范住院诊疗行为,严格落实查房制度,保障查房频次与质量,医联体牵头医院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查房,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针对性调整诊疗方案。健全危重症患者转诊流程。规范住院病历书写与记录。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手术患者术前评估、麻醉评估,落实术前讨论制度,准确把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科学制定手术方案。严格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强化围手术期管理。强化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健全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完善用血审核、全程追溯、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等流程,保障急救用血。 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3月—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辖区内动员部署。(二)推进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8年10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年度作出具体安排和总结,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定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情况核查,及时提炼并推广有效经验、做法。自查整改(每年1月—3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工作任务和自查整改表(见附件)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提质推进(每年4月—10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机构自查自纠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共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2026年自查整改与提质推进阶段并行推进。年度评估(每年11月—12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不断推进制度、体系、机制建设,强化常态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加强调研和指导,开展阶段性总结。(三)总结巩固阶段(2028年10月—12月)。系统总结三年行动成效,评估目标达成情况。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善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细化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本级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扩大质控工作覆盖范围,指导质控中心规范、科学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二)注重统筹协调。将本行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指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质控中心,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结合基层实际细化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等。(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智慧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智慧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基层,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质控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注重结果反馈和应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善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做好政策宣传,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增强各方参与意愿,进一步提升行业社会认可度,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良性共治长效机制。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自查整改表.pdf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实施背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织牢基层网底,改善基础服务条件,优化保障基本服务,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管理等职能,其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与切身利益,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础性环节。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部署实施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二、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此次行动拟利用3年时间(2026—2028年),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年推进。到2026年底,先覆盖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范围扩展至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8年底,范围扩展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三、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此次行动的重点实施范围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地区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重点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地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实行“以市带区,区社一体”模式的,以“区社一体”整体纳入实施范围,并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四、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主要围绕哪些方面开展工作?此次行动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关键诊疗环节等内容提出了9项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在医联体内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医务人员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围绕关键诊疗环节,细化医疗质量改善内容,具体包括:改善门诊医疗质量,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等方面内容。同时细化了39条自查整改内容,供地方参考使用。五、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如何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原则上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社一体”模式相关牵头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控中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具体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社一体”牵头医院负总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六、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具体工作安排是怎样的?此次行动按动员部署、推进实施、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有序推进。2026年3月—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工作方案,各省做好动员部署;2026年4月—2028年10月为推进实施阶段,各地每年度按自查整改、提质推进、年度评估做好具体安排和总结;2028年10月—12月为总结巩固阶段,系统总结三年行动成效,评估目标达成情况。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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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和联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成效,持续改进和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健康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2026年继续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实施一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件实事及措施(一)新增10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1.增加基层儿科服务供给。各地要指导已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儿童用药配备种类,做好延伸处方服务。梳理辖区内尚未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指导相关机构按照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人员、设备等配备,11月底前实现全国新增10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2.提升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儿科诊疗服务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建立健全人员定期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制度。发挥二级、三级医院技术优势,加大儿科医生下沉派驻力度,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发展儿科等基层特色科室,提高儿科服务规范化、均质化水平。(二)新增110个县提供心理门诊服务。3.扩大心理门诊服务供给。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梳理辖区内不能提供心理门诊服务的县,督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设置心理门诊。原则上11月底前,人口较集中、需求较大的县应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提供心理门诊服务。4.增强心理门诊服务能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指导对口支援医院加强对县级医院的技术和管理帮扶,带动基层提升心理门诊服务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合理配置心理门诊人员。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充实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并加强管理,更好满足服务需求,保障服务质量。(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5.开展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各地于11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医院强化资源调配,集中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配备相对固定的儿科、全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精神心理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医师接诊,并合理安排门诊频次。6.提升健康体重管理服务质量。各地要指导有关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医务人员遵循健康体重管理指导原则、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肥胖症诊疗指南等,提供适宜的膳食、运动、睡眠、精神心理支持等生活方式干预,严格按照适应证选择治疗方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进相关专科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四)以地市为基本单元,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至少达到300项。7.增加辖区互认项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地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引,进一步增加互认项目,发布地市内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11月底前,实现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增加互认类别和项目,推进互认范围向省域延伸。鼓励各地统一省级互认项目清单。8.提高互认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支撑,推进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持续加强临床检验、放射影像等相关专业质控工作,实现国家、省、地市级质控中心全覆盖,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强化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做好室间质评,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升工作。(五)常住人口超过6万的县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全国新增35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血液透析服务。9.填补县域血透服务空白。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梳理辖区内常住人口超过6万且县域内不能提供血透服务的县,指导其结合实际确定一家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承担设置任务的医院要提前储备执业医师、护士、工程师及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并选派至上级医院进修,确保具备血透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帮扶协作机制,推进做好指导帮扶。10.加强基层血透服务供给。以地市或县区为单位,综合考虑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血液透析服务需求、血液透析资源配置等情况,结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液透析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近获得服务。对于因设施设备陈旧、配置不足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要及时更新和增配。11.规范提供血透服务。依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等规范设置血液透析室。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血透服务监督管理,对新开设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加强指导和规范。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责任,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标准规范,确保质量安全。新设置的血液透析室不迟于11月底具备提供透析服务能力。(六)全国1万家医疗机构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12.增加早孕门诊服务供给。11月底前,各地实现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普遍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尚未设置早孕门诊的做好设置工作,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引导以妊娠为主诉的孕早期女性在早孕门诊首诊,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孕期保健手册,做好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分级管理。13.加强早孕关爱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体验,通过一站式便捷服务,有效减少候诊时间。针对孕早期女性不同服务需求分类提供咨询指导和诊疗服务,加强营养、心理、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综合支持,为有转诊需要的预约相关专科就诊或申请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服务,切实维护女性生殖健康,保护生育力。在绩效评测及薪酬分配中对开展早孕关爱服务的专业人员予以倾斜。(七)全国新增普惠托位15万个。14.提高普惠托位占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服务引领、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协调利用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各地要做好托育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15.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托育服务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托育机构要加强保育照护、营养喂养、环境管理、疾病防控、安全保障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内涵,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托育健康指导服务。落实地方责任,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守牢托育服务安全底线。(八)为13周岁女孩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周末疫苗接种服务。16.推进免费接种HPV疫苗。各地要按照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各省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加快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集中采购,及时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并完成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改造、预防接种培训等准备工作,2月底前启动疫苗接种。各级疾控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接种单位要采取分时段预约、开设接种专场等形式提供优质、便捷的接种服务。17.完善周末疫苗接种服务。各地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预防接种门诊周末接种时段,服务需求量大的应结合实际开放周末2天时段,周末时段提供的预约号源应不少于工作日同时段。要做好与工作日接种门诊的衔接,确保达到预防接种服务频次要求。以县区及以上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预防接种门诊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开放时间、预约方式等信息。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预防接种门诊外醒目位置公示接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合理安排参加周末预防接种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调休,鼓励在薪酬分配中予以倾斜。18.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服务。各接种单位要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严格按照预防接种相关服务规范和工作规范开展服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九)开展3200名“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19.确保人才培训质量。国家中医药局制定“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大纲。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常态化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中医思维、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拓宽学员来源和专业覆盖面,向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或中医优势专业适当倾斜。统筹省内优质资源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带教、临床指导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师资力量培训。20.提供优质中西医结合服务。考核合格人员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使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培训合格人员的持续跟踪服务,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了解掌握其应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诊疗服务情况,组织专家给予针对性指导,切实发挥骨干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的中西医结合服务。(十)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全国举办1万场以上健康知识讲座,推进健康科普服务融入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21.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组织召开“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健康体重管理、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癌症早筛、儿童青少年“五健”等相关知识发布,及时开展健康科普信息辟谣和误区澄清,定期通报互联网健康科普乱象典型案例,维护群众健康权益。22.开展“健康科普行—万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各地组织走进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集、商超、图书馆、科普馆、公园等场所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可根据群众需求配套开展健康咨询、急救技能培训、中医文化体验、健康科普作品展演等。各地健康知识讲座活动要覆盖所有县区。各省份要建立健康知识讲座专家队伍并做好培训,精心准备讲座课件等材料,打造精品课件和讲座视频,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加大传播力度,惠及更多群众。二、工作要求(一)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为民服务实事是卫生健康领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逐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细化实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优质兑现承诺、惠及群众。(二)强化支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政策、资金、工程、项目等资源,结合谋划“十五五”相关领域重点任务,整体推进为民服务实事工作。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和保障资源。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联动,形成为民服务工作合力。强化质量控制和服务监管,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以优质便捷服务赢得群众信任。(三)抓好成效巩固。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对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巩固2025年为民服务实事成效与实施2026年为民服务实事工作,持续完善服务方式、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巩固拓展为民服务成效,形成长效稳定工作机制。(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加强为民服务实事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受益面。总结推广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掘宣传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惠民成效,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2月5日
202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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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月5日至6日,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系统总结2025年和“十四五”卫生健康工作成效,全面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雷海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疾控体系重构重塑,经受住世纪疫情严重冲击,生育支持政策逐步优化,育儿补贴惠及千万家庭,我国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跃居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会议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提质控本增效政策取向,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五五”卫生健康工作良好开局起步。一是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创造性落实突破性政策举措,全面推进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精准把握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科学高效编制“十五五”规划,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和现实成效。二是精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和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按照“强基、稳二、控三”原则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持续推进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稳定二级医院运行并拓展康复护理功能,调控三级医院规模、发展速度,优化结构,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可及性和能力水平。三是倾力推进深化医改政策落实。推动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以地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学三明、抓医改”,推进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支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四是持续实施一批新的为民服务实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县级心理门诊服务、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增加市域内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县域和基层血液透析服务、早孕关爱门诊服务、普惠托位供给、疫苗接种服务、“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等方面实施10项为民服务实事。继续优化提升2025年为民服务实事规范化水平。五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党建引领、立德树人、严管厚爱,营造行业清风正气,擦亮职业“金名片”。六是切实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强化责任意识,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做到有态度、有行动、有结果。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平台宣传行为。七是持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口岸城市及高风险地区传染病防控能力,提高流感疫苗接种率和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强化多病同防同治同管,控制慢性病危害。八是认真贯彻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弘扬积极婚育观,统筹推进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发展,发放育儿补贴,优化妇幼服务,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九是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全面发展。在预防、治疗、康复、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发挥中医药作用。十是大力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数智赋能,完善科研人才培养和激励评价机制。十一是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做好安全生产、稳定、信访、保密等工作,积极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要求,春节和全国两会在即,要下大力气守底线、防风险、促发展,做好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应急值守、安全稳定以及帮扶慰问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安全稳定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益新作总结讲话,在京委领导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分卫生健康领域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两院院士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委机关各司局、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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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主任雷海潮在人民日报发文: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附全文)
国家卫健委主任雷海潮在人民日报发文: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附全文) 1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雷海潮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下为全文: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作出“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将产生深远影响,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原则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一、 深刻认识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健康中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确立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建成了遍及城乡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服务体系、最大的传统医药体系、最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创造了健康扶贫和新冠疫情防控等彪炳史册的人间伟绩,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等健康指标跃居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党的二十大把建成健康中国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之一。“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意义。(一)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是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同国家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健康既是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的支撑,良好的国民健康水平既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力支持,也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建议》明确“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必将广泛凝聚全社会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力量,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注入强大动力。(二)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是事关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建议》在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变化,我国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还需要不断适应,基层、中西部地区医疗服务相对薄弱、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还需要不断改善。必须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在推进健康公平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健康根基,凝聚起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磅礴力量。(三)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是事关在世界百年变局中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保障。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卫生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议》把“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作为经济社会重要发展目标之一,明确“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等任务,要求我们以更加积极的历史主动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深入参与引领全球卫生治理,拓展“一带一路”卫生健康领域合作,筑牢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屏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向国际社会展现我国制度优势在卫生健康领域的生动实践。二、准确把握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的总体要求“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必须立足国情实际,准确把握方针原则和思路要求,确保各项政策举措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一)牢牢把握守正创新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统筹卫生服务供需关系、统筹国内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卫生治理,等等,这些都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同时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新举措,更好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二)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这是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统筹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重大关系,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发挥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区域均衡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三)牢牢把握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阶段要求。从现在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还有10年时间。要抓住卫生健康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不断夯实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础,在缩小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服务差距上全面发力,在健全维护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其运行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上下功夫,筑牢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防线。(四)牢牢把握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工作思路。《建议》明确提出“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要适应投资于人的变化趋势,健全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在供方加强医务人员编制和薪酬保障、能力提升、特设岗位设置和人才培养培训;在需方加大公共卫生和生育支持服务供给,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等,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支撑。(五)牢牢把握统筹协调的工作方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预防和治疗、中医和西医、守正和创新、国内和国际等一系列重大关系,部门协同、央地配合,推进各项政策相互配合、各项举措同频共振。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条件、其他行业发展状况,合理引导适应预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三、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的重点任务加快建设健康中国,要锚定2035年目标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到2030年努力使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一)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健康优先发展的规划、投入、治理、绩效等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个人积极参与的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不断提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水平。推动各地党委将促进健康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先目标,将人均预期寿命变化、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传染病和慢性病控制、托育服务发展等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立法。推动各地全面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社会治理模式,推动健康绩效在国际上的排序总体领先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二)强化公共卫生能力。深入总结抗击新冠疫情经验做法,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疾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疾控机构赋能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综合演训能力建设。大力培养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推进立体化高效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强化职业健康风险防控,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开三明医改经验,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促进分级诊疗。以公益性为导向,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和方向,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收费体现医疗服务价值,在落实“两个允许”薪酬制度同时推进“三个结构调整”(逐步动态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收入差距、医院内部业务科室收入差距、奖励绩效工资所占比重)。强化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刚性约束,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为等跨部门综合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医药领域腐败行为。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对社会需要、收费能力较低的医疗机构和薄弱科室给予经费补助,促其稳定发展,落实政策性亏损补助。强化医保支付对分级诊疗的激励约束,引导规范异地就医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支持公益性目标。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民营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外商独资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互补发展,与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统筹医保、药品集采使用等政策,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大力发展医药新质生产力,开拓海外市场。(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优化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布局,发展东中西、城乡、县域协同协作帮扶关系。围绕“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以公平、可及、质效为导向,织牢建强基层网底,推进乡镇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式检查、县区医院集中诊断、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力争到2027年实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全覆盖。改善基础服务条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管理、人员逐级下沉帮扶,持续开展三级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县常态化巡回医疗,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设施水平。优化保障基本服务,持续完善儿科、精神卫生、急救、全科、中医、感染、病理、康复、护理等专业医疗服务,提升县域白内障诊治、血液透析服务可及性。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招生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动态调整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有感”措施,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五)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慢性病造成的疾病负担愈发凸显,要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为切入点,全面发展防治康管服务并加强有效衔接。实施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健康体重管理,加强重点人群生活方式指导和日常健康管理,健全早筛早诊早治体系,强化多病同防同治同管。系统整合急性期治疗医院、恢复期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防治服务,扩大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完善首诊负责制和院间、诊间转诊机制,加大防治康管全过程医保支持力度,提高服务连续性,降低群众慢性病发生发展和致残死亡风险。(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持续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健全中西医结合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西医并重的融合中心,加强“西学中”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开展中医药典籍、技术、方药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挖掘保护,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医验方、经典名方等挖掘和转化,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加强全球药用价值植物资源的发掘利用,加快推进中医药“走出去”步伐,服务全球,造福人类,积极推动全球传统医学团体联盟落地北京,促进传统医药交融交汇,在新时代焕发更大活力,发挥更大作用。(七)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引导青年人树立积极的婚育观,优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休假、免费学前教育等政策措施,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等政策作用,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升人口健康素养等综合素质。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儿科服务年”活动,深入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能力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高老年疾病综合诊治和共病管理能力,推行长期护理保险,面向残疾、老年人群等推进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促进健康老龄化。(八)加强医疗卫生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下沉服务和继续医学教育,强化医学人文素养、法律法规和医学史等培训,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县区级医院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水平,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急诊急救和慢性病规范诊疗等能力,重视医患沟通交流。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大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引导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自觉践行崇高职业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作用,弘扬优良医德医风,讲好正能量故事,表彰先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行业环境。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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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5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强化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系统连续服务,加强基层多病共防、多病共管和医防融合。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优势以及紧密型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集成作用,更好地在城乡社区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优质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在总结地方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群众需求和基层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是什么? 明确要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紧密型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基层慢性病防、筛、诊、治、管、康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综合、系统、连续服务,提升基层慢性病健康服务质量和效果。并提出2027年和2030年的目标要求。 三、如何整合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功能? 核心是发挥好四类机构的作用。一是发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枢纽作用,开展慢性病预防、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以及对接转诊服务等。二是发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基础性作用,开展健康教育,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评估、随访、分类干预指导、健康咨询等,必要时指导转诊。三是发挥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支持作用,加强慢性病危象及严重并发症患者管理,指导和支持基层开展工作。四是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作用。 四、如何促进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全流程服务? 重点从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与服务、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多病共管服务、慢性病中医药健康服务、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等5个方面开展工作,优化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形成综合、系统、连续服务,增强居民获得感。 五、有哪些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基层慢性病用药保障。二是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服务能力提升等支持措施。三是强化数智赋能,推进机构间信息互通共享和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基层应用。四是强化质量控制,压实相关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控制责任,上下协同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强化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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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卫基层发〔202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优势,加强基层慢性病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发挥紧密型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防、筛、诊、治、管、康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综合、系统、连续服务,提升基层慢性病健康服务质量和效果。 到2027年,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全流程服务,慢性病患者对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利用逐步提高,城乡社区居民慢性病相关的健康行为和健康素养得到改善提升。到2030年,慢性病系统连续服务模式在基层广泛应用,服务惠及人群进一步扩大,居民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整合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功能 (一)发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枢纽作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医疗科(全科诊室)、慢性病一体化门诊等为主体,整合预防、诊疗、随访等服务功能(含中医),可设立分区合理、动线流畅的“一站式”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开展慢性病预防、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负责对接转诊服务,为本机构发现及经上下转诊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负责本机构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信息汇总、分析及流转;引导有需求的慢性病患者签约家庭医生。 (二)发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基础性作用。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关于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评估、随访、分类干预指导、健康咨询。结合实际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用电子血压计、体重秤、便携式血糖仪、腰围尺等自助设备配备,引导居民开展健康自检,对发现的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必要时指导其到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就诊。 (三)发挥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支持作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统筹医院的专病科室,加强慢性病危象及严重并发症患者管理,协调机构内就诊及上下转诊,根据居民意愿及时汇总、推送管理的慢性病患者信息至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和支持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开展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效果评估等工作。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派出下沉到乡镇、社区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与当地慢性病患者诊疗和随访服务,就近解决患者所需。 (四)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作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技术指导,推进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推广、健康管理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促进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全流程服务 (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慢性病防控宣传,推进健康体重管理活动,促进慢性病多病共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个人自检等方式,及早发现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并及时推介至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开展健康评估,给予健康体重、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等非药物干预指导,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开展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管理服务。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对确诊患者依据病情开展分类分级健康管理,对病情稳定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应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指南,给予长期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对控制不佳的,给予生活方式干预,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增加随访频次,积极实现有效控制;对需转诊的,及时向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相关科室转诊,经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回基层接续做好动态随访管理。 (三)开展慢性病患者多病共管服务。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对同时患有2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多病患者开展综合评估,根据病情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依据相应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整合服务内容和随访频次,优化服务方式。鼓励临床药师参与,对多重用药患者开展用药指导和咨询,引导居民开展自我连续用药记录。依托信息化手段,整合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切实为医务人员减负。 (四)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将中医药服务融入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全流程。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提供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加强慢性病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基层应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 (五)开展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通过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等形式,组织开展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患者配备智能体重秤、可穿戴智能检测设备等,探索将智能终端监测数据在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情况下上传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保信息平台,为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参考。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居民慢性病健康服务措施,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用药保障。优化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内慢性病用药种类,支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慢阻肺病等慢性病药品配备工作,保障慢性病患者获得长期处方服务和缺药登记配送服务。加强医保政策协同,按规定做好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保障工作,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参保患者,探索按人头付费和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二)强化支持措施。各地要在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中加强对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支持,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把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作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内容,加快提升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内部绩效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要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三)强化数智赋能。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平台互通,强化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相关专病科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流转。推动医疗数据与公共卫生数据联通,提升医防融合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应用中的作用,探索依据档案信息自动为居民生成健康评估建议,方便本人或监护人查阅健康信息和参与自我健康管理。 (四)强化质量控制。发挥国家、省级相关慢性病管理专业组织作用,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压实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的质量控制责任,加强对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工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上下协同,提升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五)强化工作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有效落实。强化效果评估,以群众健康改善和慢性病患者满意度为导向,将慢性病患者相关健康指标纳入基层卫生健康发展综合监测评价。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深入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2025年10月24日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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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印发《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建设指引》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医疗科(全科诊室)、慢性病一体化门诊等为主体,整合预防、诊疗、随访等服务功能(含中医),可设立分区合理、动线流畅的“一站式”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为指导各地根据需要促进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城乡居民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在总结地方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了《建设指引》。 二、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建设? 按照“整合功能、上下协调、连续服务、分级推进”的原则,统筹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紧密型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集成作用,加强信息联通共享,提供“一站式”功能整合的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 三、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主要从几个方面开展? 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对辖区居民开展慢性病预防、诊疗、健康管理服务以及转诊、信息汇总流转等核心功能。二是空间布局主要包括健康服务区和诊疗区,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导向标识清晰、人员动线流畅。三是人员由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生、药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四是根据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五是加强数智化应用,推进实现诊疗、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信息数据交汇共享。 四、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提供哪些内容? 根据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功能分区,主要承担咨询与筛查、诊断与治疗、随访与健康指导等三个方面任务,包括提供健康咨询和预约挂号、健康自检、采集居民健康信息、签约或续约家庭医生、分类分级健康管理、转诊、随访、健康指导、数据分析等11项服务内容。同时,为方便优化服务流程,制定了“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流程示意图”,供各地参考使用。 五、如何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建设指引》中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流程和内容。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相关专病科室应强化责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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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15号),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功能整合,可设立分区合理、动线流畅的“一站式”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为指导各地根据需要促进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城乡居民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我委制定了《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引.pdf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5年11月14日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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