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6日
中国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人名章。为了加强对基金会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一)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二)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二)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
(三)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四)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五)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六)用于领取基金会支票、汇票等;
(七)其他。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规范用章,严格管理,防止丢失和滥用。
(二)基金会制发的公文需由基金会办公室报秘书长会签,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签发。
(三)捐赠资金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理事长批准;
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理事会议批准;
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由秘书长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理事长审批。
(四)基金会对外提供、上报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秘书长审批。
(五)所有证书、奖状、证明等使用印章由秘书长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六)使用基金会支票需提交法人签批的申请单。
四、印章的管理:
(一)基金会授权办公室管理基金会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
(二)基金会授权财务部管理和使用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法人人名章由办公室保管。
(三)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
离岗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五)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